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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鹽廢水的利用需要建立三個經濟賬戶。
鹽分離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是高鹽廢水零排放的關鍵。2019年11月7日,在山東省濟南市召開的高鹽廢水零排放及鹽分產品資源化利用論壇(橋發)上,從經濟思維角度達成共識,高鹽廢水應核算三個經濟賬戶,構建運行模式,實現鹽分產品綠色生產轉型和資源化利用。
經濟賬戶1:收款和處理。
高鹽度廢水的收集和處理一般分為集中處理和分類處理兩種形式。在我國傳統污水處理過程中,集中處理長期占據主導地位,并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程度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一些廢水通過與其他廢水混合而被稀釋甚至中和。但對于絕大多數高鹽化工廢水,由于其具有成分復雜、揮發性高、毒性大的特點,當集中收集和粗放處理較多時,這些特點會進一步疊加和強化,使廢水的最終處理更加困難,處理成本異常高;因此,簡單的集中處理難以滿足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因此,對于多股流廢水,一般需要根據每股流中含有的不同污染物或鹽分,通過合理的工藝設計,從源頭進行合理的分類收集,不僅可以降低廢水處理的難度,降低運行成本,而且是水、鹽、有機物最終資源化利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污染控制中心主任吳長勇提出,要建立包括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在內的全過程控制技術,在“使用-生產-回收、處理-排放”全過程的不同環節減少有毒有機化合物,降低污染物削減成本。
經濟賬戶2:零排放和危險廢物風險。
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要求的日益重視,許多企業的環評報告將高鹽度廢水的最終處理描述為“零排放”或“近零排放”。但對于“零排放”的理解,很多企業片面認為只要將廢水完全回收利用,實現“零排放”,廢水處理的目的就可以達到。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雖然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回收,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廢水中的各種鹽類最終會與其他有機物甚至有毒物質一起濃縮,形成更難處理的固體危險廢物。作為固體危險廢物,這些物質的高處理成本甚至遠遠超過了前一個過程中廢水處理的總運行成本,形成了另一座壓在企業頭上的大山。高鹽廢水中固體鹽的技術經濟可行的處置途徑很少,固體鹽面臨出路問題。山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檢測評價中心主任曹大勇認為,優化生產工藝,從源頭上減少鹽和混合鹽的用量,尋找替代工藝,從源頭上減少鹽的用量;尋找原料替代,盡量在最后只生產一種鹽,減少混鹽量。根據相關政策,確定副產鹽的處置或利用方式,選擇合理的處理和精制工藝,確保環境安全。如果副產鹽僅作為廢物使用,通過填埋等處置方式處置,則無需對副產鹽進行精制分離;如果是綜合使用或者作為產品使用,就要根據用途加鹽精制。
經濟賬戶3:排出的純度和雜質鹽之間的平衡。
關于最終鹽的純度與排出雜鹽量之間的平衡,一般來說,在工藝合理的情況下,獲得較高純度的鹽意味著排出更多的雜鹽母液。如果雜鹽母液的處理成本和最終雜鹽固體的處置成本過高,就意味著單純提高鹽產品純度要付出更高的雜鹽處理成本。因此,鹽分離過程是否合理,并不是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得到的鹽的純度盡可能高,而是相對合理的鹽純度。要實現高鹽廢水的近零排放,充分利用含鹽產品資源,必須解決高鹽廢水的技術瓶頸,降低高鹽廢水的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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